商務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質檢總局 外匯局 關于促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健康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 (商貿函〔2017〕7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外匯局,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為深入貫徹2016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注重用新技術新業態全面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要求,落實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關于促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簡稱綜服企業)發展的部署,促進綜服企業健康規范發展,幫助企業降低成本、開拓市場,推動外貿監管模式創新,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鞏固外貿傳統優勢,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綜服企業定義 近年來,我國綜服企業快速發展,通過創新商業模式,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為廣大企業提供對外貿易專業服務?,F階段,綜服企業是指具備對外貿易經營者身份,接受國內外客戶委托,依法簽訂綜合服務合同(協議),依托綜合服務信息平臺,代為辦理包括報關報檢、物流、退稅、結算、信保等在內的綜合服務業務和協助辦理融資業務的企業。綜服企業是代理服務企業,應具備較強的進出口專業服務、互聯網技術應用和大數據分析處理能力,建立較為完善的內部風險防控體系。 二、政策保障 為解決綜服企業反映集中的明確身份、分清責任等問題,各部門按照穩中求進、責權相當、風險可控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創新監管模式,不斷完善適應綜服企業發展的政策框架。 (一)商務部加強橫向協作、縱向聯動,推動各監管部門信息共享、執法互認和聯合監管。 (二)海關總署將完善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制定更加符合綜服企業特點的認證標準,支持綜服企業健康發展。 (三)稅務總局完善綜服企業出口退(免)稅管理辦法,明確對綜服企業開展的代理退稅業務,可由綜服企業代生產企業集中申報出口退稅。生產企業為退稅主體,承擔主體責任,綜服企業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四)質檢總局加強綜服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創新支持和監管措施。 (五)外匯局對綜服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實施主體監管、總量核查和動態監測,綜服企業原則上應遵循“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的要求。 具體監管措施、企業分類管理標準等由各監管部門視需要另行制定發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方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綜服企業的政策指導、風險管控和信息服務,加強屬地管理和綜合監管。要因地制宜,主動施策,進一步出臺支持措施,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便利化水平,為綜服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各地方有關部門要指導綜服企業強化責任意識,明確界定其與服務對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加強風險管控,完善內部機制,強化貿易真實性審核。要加強監管核查,指導綜服企業嚴格守法合規,誠信經營,認真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管核查工作。要鼓勵綜服企業積極創新服務、產品和商業模式,不斷增強綜合服務信息平臺功能,提高服務水平。 有關部門將堅持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穩中求進、包容審慎的原則,進一步強化橫向協作、縱向聯動,加強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進一步為綜服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不斷探索促進綜服企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和管理模式。 商務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質檢總局 外匯局 2017年9月25日 |